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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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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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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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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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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覃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覃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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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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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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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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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广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广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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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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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覃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开采石灰石,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某经电话通知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均愿意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社会危险性较小,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酌情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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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覃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曾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开采石灰石,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甲经电话通知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均愿意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社会危险性较小,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酌情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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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在非法占用林地上复植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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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开采石灰石,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梁某甲作为钟山县**有限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犯罪嫌疑人古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经常联系沟通,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均认定是主犯。梁某甲经电话通知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且愿意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社会危险性较小,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其依法在案发地获得采矿权面积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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