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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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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窦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窦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窦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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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悔罪态度等因素,可适用缓刑。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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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补偿,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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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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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吴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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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够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有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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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驾车逃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有关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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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某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肇事后自首,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信。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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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刚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刚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刘某刚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长 张忠臣审判员 张茉代理审判员 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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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受重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药某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化解被害人近亲属的怨恨情绪,未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药某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药某未离开现场,并对被害人采取了救治措施,在被害人就医期间,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又可对被告人药某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药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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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计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朱某某重伤,肇事后,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计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系自首,本院对被告人计某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计某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对被告人计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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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沙某某自愿认罪,在侦查阶段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黑某某亲属全部经济损失500,000元、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全部经济损失56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黑某某亲属、被害人刘某某亲属的谅解,本院对被告人沙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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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的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对被告人赵某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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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满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满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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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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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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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家属与被害人郭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能够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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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吴桂生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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