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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曹某某等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曹某某等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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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职务侵占、诈骗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职务侵占、诈骗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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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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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曹某某等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曹某某等职务侵占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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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挪用资金案)_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初犯、归还全部款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本案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强制措施应及时解除。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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