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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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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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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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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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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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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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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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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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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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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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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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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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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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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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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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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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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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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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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认定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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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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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3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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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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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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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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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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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有危险驾驶的行为,鉴于其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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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险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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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8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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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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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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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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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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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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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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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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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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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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