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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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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韩国庆)(公开版)_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鉴于韩某某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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