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娟、汪某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娟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原审被告人汪某某明知张娟系交通肇事犯罪的实施者,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且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张娟无驾驶资格而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对造成本次事故具有一定过错,应按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判对上诉人张娟、原审被告人汪某某定罪准确,量刑及确认的民事赔偿比例适当,但对上诉人马X的经济损失范围及数额认定不当,确定赔付方式欠妥,应予纠正。上诉人马X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上诉人张娟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