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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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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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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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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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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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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狩猎案)_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狩猎案)_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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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非法狩猎案)_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非法狩猎案)_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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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乙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乙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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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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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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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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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郑某某非法狩猎案)_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情节轻微,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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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甲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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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狩猎案)_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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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非法狩猎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非法狩猎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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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黄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一是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二是部分犯罪系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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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甲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贺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贺某甲不起诉。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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