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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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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存疑不起诉)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存疑不起诉)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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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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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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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冯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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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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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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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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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苗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苗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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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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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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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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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案发后积极与连某某、翟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且张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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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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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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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新立)(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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