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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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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存疑不起诉)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存疑不起诉)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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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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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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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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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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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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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冯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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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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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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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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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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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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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黄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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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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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苗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苗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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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翟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翟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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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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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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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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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案发后积极与连某某、翟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且张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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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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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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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任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本案中,被不起诉人任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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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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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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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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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且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乡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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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新立)(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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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樊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樊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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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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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较低,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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