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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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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变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抵除原羁押时间2014年11月9日至2014年12月1日,共计23天,刑期即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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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对被告人郑某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郑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逃逸,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和调取监控录像,掌握了郑某为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给郑某打电话询问郑某的位置,并根据郑某提供的位置将郑某抓获,郑某的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的自首行为,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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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发生事故后被告人李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构成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李某某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赔偿为484590.2元,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0107.2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400000元,要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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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马光辉、马健的上诉理由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查,张某的到案行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另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和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所作出的民事赔偿判决并无不当;此外,上诉人及其代理人所提吴建文作为车主,具有过错,应当同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经查,该意见缺乏相应事实和证据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张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用手机拨打了120、110,因怕在现场挨打离开现场,随后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有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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