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在其采石场无任何资质,无购买、使用爆炸物资质的情况下向**公司购买爆炸物的事实清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客观上系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高某某主观上并不具有明显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 2.被不起诉人高某某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矿作业,并将生产的碎石销售给当地居民用于建房、修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3.该案发生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至今已逾10年,特别是在当时奉节县整顿非煤矿山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对被不起诉人高某某作出不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靳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靳某某在其采石场无任何资质,无购买、使用爆炸物资质的情况下向**公司购买爆炸物的事实清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客观上系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靳某某主观上并不具有明显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 2.被不起诉人靳某某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矿作业,并将生产的碎石销售给当地居民用于建房、修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3.该案发生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至今已逾10年,特别是在当时奉节县整顿非煤矿山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对被不起诉人靳某某作出不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其采石场无任何资质,无购买、使用爆炸物资质的情况下向**公司购买爆炸物的事实清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客观上系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主观上并不具有明显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 2.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矿作业,并将生产的碎石销售给当地居民用于建房、修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3.该案发生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至今已逾10年,特别是在当时奉节县整顿非煤矿山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对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作出不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其采石场无任何资质,无购买、使用爆炸物资质的情况下向**公司购买爆炸物的事实清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客观上系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主观上并不具有明显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 2.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矿作业,并将生产的碎石销售给当地居民用于建房、修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3.该案发生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至今已逾10年,特别是在当时奉节县整顿非煤矿山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作出不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在其采石场无任何资质,无购买、使用爆炸物资质的情况下向**公司购买爆炸物的事实清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客观上系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主观上并不具有明显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 2.被不起诉人刘某甲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矿作业,并将生产的碎石销售给当地居民用于建房、修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3.该案发生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至今已逾10年,特别是在当时奉节县整顿非煤矿山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作出不诉处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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