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冷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冷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冷某某已满六十五周岁,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冷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冷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冷某某已满六十五周岁,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冷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冷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冷某某已满六十五周岁,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退赔。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卜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额退赔。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卜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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