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何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收购的赃物已返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其家属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某,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