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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尤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串通投标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串通投标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串通投标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串通投标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串通投标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瓜州县**建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瓜州县**建业有限公司及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