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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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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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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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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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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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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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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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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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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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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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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盛某甲交通肇事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盛某甲交通肇事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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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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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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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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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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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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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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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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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案发后民事部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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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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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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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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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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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处罚。且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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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达成调解,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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