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木某某明知是赌场而从事安保工作,为赌博活动望风、通风报信,帮助赌场顺利营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关于办理开设赌场案件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的规定;“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红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被不起诉人木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不大,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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