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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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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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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那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那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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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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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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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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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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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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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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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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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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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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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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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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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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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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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孟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孟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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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冯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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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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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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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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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谢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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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达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达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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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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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阿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阿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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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苏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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