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高某与王某某、武汉九和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各方均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诉人王某某提交的以上证据予以采信。其他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另查明:鄂A×××××半挂牵引车在人保财险武汉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鄂A×××××挂车在人保财险厦门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未投保不计免赔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事故车辆系特种车辆。本院认为: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项  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本案中,本案事故发生在单位院内,社会车辆未经该单位许可不能通行,故本案事故发生地不在道路上 ...

阅读更多...

熊某某、湖北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熊某某关于后期治疗费、康复辅助器具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二、是否应当追加其他分包人为本案被告;三、熊某某对损害结果有无过错;四、熊某某的各项损失如何确定。一、关于熊某某后期治疗费、康复辅助器具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后期治疗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熊某某自行委托的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熊某某后期治疗费为26000元或据实结算,其后玉某劳务公司对前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对熊某某的伤残级别、护理期及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依据玉某劳务公司的申请事项,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该鉴定意见书不包括鉴定熊某某所需后期治疗费事项,应视为玉某劳务公司对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熊某某所需后期治疗费26000元这一鉴定事项并无异议,一审法院以重新鉴定意见书无后期治疗费为由,不支持熊某某该项诉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熊某某因本案事故造成六级伤残,为能生活自理,需装配辅助器具,一审法院委托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写明 ...

阅读更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龙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关于一审法院认定龙丹的误工费是否适当的问题。龙丹提供的《长港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协议书》,有龙丹丈夫潘治军的签字,有鄂州市鄂城区××镇初级中学的公章,结合餐饮许可证的佐证,可以证明龙丹与其丈夫承包经营长港镇初级中学食堂的情况属实。长港镇初级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表明,因交通事故龙丹一家不能继续承包中学食堂,学校选择转租。结合龙丹伤情以及需要家人照顾的事实,长港镇初级中学出具的《证明》真实可信,本院予以采信。龙丹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继续承包食堂,造成的损失真实存在,其依法可以主张误工费。一审判决误工费合法,数额计算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二)关于一审法院认定龙丹的功能训练费是否适当的问题。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龙丹的初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