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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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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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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岳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被告人岳X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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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处罚。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XX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3年11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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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处罚。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3月12日止)。 审判员  聂建明 书记员: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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