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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缴非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