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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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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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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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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寻衅滋事案)_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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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对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冯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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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损毁的财物刚达立案标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且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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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史某某雇佣拆迁队拆除被害人梁某某厂内设备,虽有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双方债务有关,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是在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损毁财物的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物品,随案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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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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