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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非法狩猎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非法狩猎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