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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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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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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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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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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因具有从犯、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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