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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寻衅滋事案)_邹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寻衅滋事案)_邹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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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邹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卢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卢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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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邹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邹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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