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能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已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申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申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和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151954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在案发后提起公诉前积极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取得了16位农民工的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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