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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抢劫案)(公开版)_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抢劫案)(公开版)_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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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拘禁案)_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阳市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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