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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作法定不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