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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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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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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粟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粟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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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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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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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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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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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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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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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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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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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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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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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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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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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宁某甲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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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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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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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匡某某故意伤害案)_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邵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邵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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