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6号蒋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6号蒋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邯山检一部刑不诉〔2020〕33号魏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邯山检一部刑不诉〔2020〕33号魏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72号郭某某涉嫌诈骗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72号郭某某涉嫌诈骗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崔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崔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赵某某合同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赵某某合同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涉嫌诈骗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涉嫌诈骗案)_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职务侵占案)曲检公诉刑不诉〔2019〕10号_河北省曲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职务侵占案)曲检公诉刑不诉〔2019〕10号_河北省曲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邯复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杨某某涉嫌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邯复检一部刑不诉〔2020〕24号杨某某涉嫌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1〕Z5号张某甲涉嫌诈骗案)_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1〕Z5号张某甲涉嫌诈骗案)_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15号马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15号马某某涉嫌诈骗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武检一部刑不诉〔2020〕16号张某某合同诈骗案_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肥检一部刑不诉(2020)22号)(陈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肥检一部刑不诉(2020)22号)(陈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90号刘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90号刘某某涉嫌诈骗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5号王某甲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5号王某甲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邯山检二部刑不诉〔2020〕20号商某某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商某某的犯罪行为因缺失充分证据,虽经补充侦查后,仍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商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14号李某甲涉嫌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19〕14号李某甲涉嫌诈骗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邯山检一部刑不诉(2020)31号(马某某合同诈骗案)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到案前已主动归还被害人财物,并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马某某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