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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与翟海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侵权人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人应按比例合理分配交强险分项限额。翟海民作为事故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按比例进行承担。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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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袁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告各项损失应依法得到相应赔偿。DHQ899号小型轿车在人寿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寿财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不足部分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仍余部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确定赔偿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海燕和田某某受伤,故被告人寿财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田某某医疗费16231.7/45985.7×10000元=3529.73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和交通费用为4904.67元。原告下剩损失12701.97元,因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人寿财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12701.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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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袁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告各项损失应依法得到相应赔偿。事故车辆冀D×××××号小型轿车在人寿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寿财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不足部分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仍余部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确定赔偿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某某和田佳鑫受伤,故被告人寿财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29754/45985.7×10000元=6470.27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和交通费用为12033.19元,原告下剩损失23283.73元,因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人寿财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23283.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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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杨某某、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陈华驾驶的沪C×××××号车与被告杨某某驾驶的冀E×××××冀E×××××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华及其车上乘车人原告陈某某两人受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原告的请求,原告陈某某因该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78930.83元;(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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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花与邢计来、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李春花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被告邢计来和邢某某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其未在规定复核时效内提出复核,也未提供证据推翻该事故认定,故对该事故认定书,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了三个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但没有医院诊断须有三人护理的证明,故对其三人护理不予支持,对原告住院期间8天一级护理按二人护理计算,其余二级护理按1人计算。误工费因原告已年满60周岁,故不予支持。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用50204.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50元∕天×86天)、护理费按护理期180天计算22560元(邢天叶3600元∕30天×180天+邢广亮3600元∕30天×8天)、伤残赔偿金因原告提供有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参照城镇标准予以计算541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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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与张某某、康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某驾驶冀D×××××号开乐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成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邯郸冀南新区辛庄营乡北豆公村东大街路口处时,将在机动车道内驾驶二轮电动车停驶的邢某某左脚碾压,造成邢某某受伤的事故后果。该事故经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五交通警察大队以马公交认字[2016]第072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依法采信。经庭审确认原告邢某某的损失为:原告要求医疗费75310.74元,经核对原告提交的收费票据原件为58244.32元,有17066.92元没有票据原件,本院依法支持58244.32元。营养费本院支持为4500元(50元/天×90天=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本院支持为5850元(5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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