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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来与北京世兴百昌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中标企业为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工程的建设施工均是以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原告安东来借用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对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行业中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原告安东来与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仅是协议书签订双方自行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北京世兴百昌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中标企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并非中标合同的相对方,第三人新乐市医院并无向原告安东来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应系第三人新乐市医院的债权人。因此,被告北京世兴百昌商贸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2015)东民初字第213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通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满其可执行财产,我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乐市医院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另原告安东来要求确认其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收益所有权人,因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新乐市医院为该工程的中标合同相对方,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应由其名下财产及债权进行偿还。如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偿还对外债务的过程中侵害了原告安东来的合法权益,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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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中标企业为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工程的建设施工均是以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原告安东来借用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对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行业中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原告安东来与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仅是协议书签订双方自行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北京世兴百昌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中标企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并非中标合同的相对方,第三人新乐市医院并无向原告安东来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仍应系第三人新乐市医院的债权人。因此,被告北京世兴百昌商贸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2015)东民初字第213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通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满其可执行财产,我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乐市医院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另原告安东来要求确认其为新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东区工程的收益所有权人,因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新乐市医院为该工程的中标合同相对方,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应由其名下财产及债权进行偿还。如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偿还对外债务的过程中侵害了原告安东来的合法权益,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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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新春等与吕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六原告跟随被告外出打工,由被告负责食宿并发放工资,因此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应当按期如数支付原告工资,至于被告辩称其上边老板没有给工资,自己不应该给原告的辩称,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所欠原告工资数额除张春利已给付两千元,剩余2451元以外,其余数额被告予以认可,因此原告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张风昌、原告张某某当庭提出被告吕某某分别支付二人搬家费550元的诉讼请求,因二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被告予以否认,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被告雇佣原告外出打工,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应当按期如数支付原告劳务工资。现被告尚欠六名原告部分工资一直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构成债权债务,被告应当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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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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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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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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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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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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