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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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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案发后投案自首、被害人系其丈夫、案发后被害人近亲属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巨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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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北省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罗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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