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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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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被告人房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房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房某某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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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井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要求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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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邓伟华违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由于邓伟华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车辆所有人杨某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辆所投保的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应依法承担赔付责任。上诉人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具体的评析理由原判已经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说明,二审不再赘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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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被告人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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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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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晋某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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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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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常某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某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彭某某犯包庇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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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4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受害人家属已达成谅解,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经邓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评估,确认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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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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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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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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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利犯交通肇事罪、刘某某犯包庇罪一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新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刘某某明知陈新利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关于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玉周、吴宏彩、田小敏、李炜奕、田小平均上诉提出:“原判量刑畸轻,被告人陈新利醉驾且逃逸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的理由,经查,公诉机关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且证据来源合法,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其上诉提出“民事部分判决数额有误,应支持被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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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汤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汤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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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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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甲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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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请求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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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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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某肇事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和“120”报警,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补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和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宋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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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补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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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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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河南省禹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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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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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9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冀鹏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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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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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河南省邓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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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河南省邓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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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自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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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赵某、李某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李某某明知李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仍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李某某犯包庇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赵某、李某某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民事部分赔偿,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赵某、李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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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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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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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且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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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巴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巴某某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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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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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肇事逃逸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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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某某肇事逃逸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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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董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董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能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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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业果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业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业果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业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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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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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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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附带民事部分程序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四)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15)邓刑二初字第1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甲某、李乙某、李丙某、李丁某、李申党经济损失180326.8元。二、发回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附带民事部分程序错误。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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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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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能赔偿被害人张某某亲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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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王某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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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娇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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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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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赵某甲、赵某乙、时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无罪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由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过高部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具体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如下:死亡赔偿金200738.37元(9416.10元/年×20年+6438.12元/年×10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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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甲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邓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 判 员  张龙洛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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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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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亦可以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经河南省沁阳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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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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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康小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小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康小某能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康小某判处缓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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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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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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