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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因本案于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乐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对被告人乐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根据被告人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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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在行车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在右前方行走,其右前方的倒车镜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后,下车没有仔细寻找被害人,而是抱有侥幸心态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又驾车离开现场,逃逸的行为存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主观恶性应区别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的行为,且在案发后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应当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时亦如实供述,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关于此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依法予以采信。麻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表明,被告人刘某平时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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