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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薄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薄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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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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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乙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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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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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环境污染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环境污染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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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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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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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丁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丁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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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丙污染环境案)_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丙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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