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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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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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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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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许某淑、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许某淑、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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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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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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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于群、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秋荣、张某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张某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欠条虽是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出具的,但该笔债务系张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负,故应由张某某、李某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于群作为李秋荣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向张某某、李秋荣主张债权的权利。关于张某某上诉要求鉴定的问题,本院认为,欠条中2007年12月7日的日期、2005年8月7日和2007年12月7日的两个张某某签名是否伪造,只对于群的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产生影响,而不能否定于群享有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审法院已向张某某对不组织鉴定的原因进行了说明,故原审法院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关于张某某主张于群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在2010年张某某和李某某的离婚诉讼的中,根据张某某的起诉和笔录,能够证实张某某在起诉时认可欠于群母亲李秋荣9万元欠款未还,且张某某承认此笔债务应当清偿,拟用六年的房租偿还,即截止2009年末可偿还完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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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梁某某、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梁某某从原告刘某某处借款后,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条,因此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梁某某应承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责任。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梁某某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借款已构成违约,故被告梁某某应承担给付原告逾期利息民事责任。虽然双方约定月利息25‰,但该约定超过法律规定,故被告梁某某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给付原告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原告此项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虽然被告梁某某辩称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真正借款人为李×和黄×,但原告刘某某对此予以否认,且梁某某认可收到借款70万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的事实,同时梁某某与李×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调解完毕,故被告梁某某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因此笔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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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李某某,陈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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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借款后至今未偿还原告,对本案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双方对利息的约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4%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全额支持,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某某借款100万元。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某某自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3月24日的借款利息33167元;2014年3月25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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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某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付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某某和公司以股东王某侵占该公司售房款67,576,070元为由,诉请王某返还该笔款项。王某主张依据其与另一股东吴某2011年12月5日形成的《股东决议》,其有权处分案涉房屋并收取该部分房款。本院已生效的(2016)黑民终288号民事裁定,以中某某和公司无权请求确认案涉《股东决议》无效为由,驳回了其起诉。同时告知吴某针对该《股东决议》无效问题,可另行提起诉讼,但吴某并未另行起诉。且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股东决议》无效,故中某某和公司关于该《股东决议》无效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该《股东决议》约定:“附件一备注中标注乙部分房产归股东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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