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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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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峰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秀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被害人万某珍相撞,致万某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且其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5000元”的辩护观点,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的行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系初犯、偶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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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徐某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已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参考江苏省沛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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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徐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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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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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黄某4重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明知是无牌证机动车而驾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参考单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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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医疗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出其中含自费药人民币32448.7元,在交强险险额内已赔偿医药费10000元,余额22448.7元,不属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对此无异议。该自费药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实际支出费用,应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被告人李某应承担80%,为人民币17958.96元。被告人李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系自己购买,过户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成亮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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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牟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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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及时拨打“120”,并在现场等待,接受交警处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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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各项损失,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袁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过高部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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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邢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所驾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得到补偿,故,对被告人邢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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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由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宏、邵龙秀上诉提出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彭某某无责任,刘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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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肖宪鲁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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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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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所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唯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被告人李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明生、白文花、张莉静造成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庭审中,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单位陕西天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辩称被害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之理由,经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案发路段围挡上的行车指示牌系由该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部设置,并非由交管部门设置,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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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并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赔偿了死者肖某甲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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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雨天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经汉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驾驶的陕GYXXXX小轿车在肇事前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该公司亦应在被告人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度内承担理赔责任。对上诉人提出,上诉人与吴某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之上诉理由,经查属实,予以采信;对其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吴某某已缴纳保险费,应视为其对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故对其肇事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上诉人不负赔偿责任之理由,经查,证人刘某2证实,其为吴某某买保险,其和吴某某均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向吴某某提示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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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初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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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小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陈小义及其辩护人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异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安康市公安XX队XX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陈小义申请复核,经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决定维持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认定及复核程序合法,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故此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小义拨打“122”报警,拨打“120”积极协助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小义在事发后积极垫付死者家属丧葬费,支付伤者唐某甲的全部医疗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小义具有自首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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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或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旬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刘某某适用缓刑给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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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宏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赵某宏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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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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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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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员  白彦平 书记员:马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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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可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根据被害人生前居住情况,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91470元(38294元/年×5年),诉讼请求过高,对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应为87305元(17461元/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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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富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富兵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富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富兵归案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部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富兵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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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被害人旦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人保财险都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都兰支公司认为被害人的户别虽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但实际居住地在农村,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应酌情赔偿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10000元较为适宜,该诉求部分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误工费4500元,其虽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但误工费确已发生,根据当地办理丧事的风俗习惯,误工费按2018年上半年都兰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2058.04元,以三人七天计算较为适宜,即误工费为1407元,该诉求部分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住宿费,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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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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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陶某妨害作证罪陶某某窝藏、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交通肇事罪陶某妨害作证罪陶某某窝藏、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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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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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重型牵引车/半挂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能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鲍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鲍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鲍某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经考察,被告人鲍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能认罪、悔罪,对被告人鲍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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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途中对路面观察不周,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甲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经考察,被告人孙某甲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能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孙某甲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孙某甲宣告缓刑。据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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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就损害赔偿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也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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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石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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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236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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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严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严某自愿认罪,已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基于上述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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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经考察,被告人叶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能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叶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叶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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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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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醉酒驾驶,应依法惩处。上诉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上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案发后让人打电话报警以及打急救电话,并在事故发生处等待交警的到来,应认定为自首,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其缓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张某某的上述主张并无证据证实,其系在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查获,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上诉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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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于发生事故后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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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石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石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石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低,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被告人石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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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陈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低,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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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赔偿被害人张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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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行驶,以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经考察,被告人方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过失所致,且能认罪、悔罪,对被告人方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法对被告人方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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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醉驾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量刑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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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红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某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关于上诉人朱某红提出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1.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作为证据采信。案涉事故发生后,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赶到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后询问和讯问了上诉人朱某红,询问了目击证人石某,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认定上诉人驾驶收割机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该收割机的收割台超宽占用对向车道且无明显标志,其行为对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吴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机动车行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对涉案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最终确认上诉人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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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取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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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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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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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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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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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的“虽然自己没有赔偿原告人黄某,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先行赔偿其人民币12万元;原告人黄某同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辩护意见,经审查,根据(2016)苏118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某某的保险公司确实被判令赔偿原告人黄某人民币120000元,但是该120000元是针对原告人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与本案中车损赔偿没有关系。原告人黄某在案发当天存在酒后驾驶行为,但是黄某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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