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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疲劳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魏某丙、被害人魏某乙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在此期间,被告人黄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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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峰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秀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被害人万某珍相撞,致万某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且其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5000元”的辩护观点,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的行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系初犯、偶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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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进生 代理审判员  许万彪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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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涛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数额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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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医疗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出其中含自费药人民币32448.7元,在交强险险额内已赔偿医药费10000元,余额22448.7元,不属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对此无异议。该自费药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实际支出费用,应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被告人李某应承担80%,为人民币17958.96元。被告人李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系自己购买,过户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成亮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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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被告人杨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其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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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某指控被告人徐某犯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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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某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被告人胡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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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某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宋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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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坤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康某坤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坤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康某坤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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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肖宪鲁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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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金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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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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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因超速行驶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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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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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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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星辰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星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江星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江星辰及其辩护人提出江星辰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公诉机关认定江星辰肇事后逃逸缺乏事实依据,江星辰在事故发生后,本人不知道撞到了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不符。江星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负有行车安全的注意义务。江星辰驾车至事发地,其车右前保险杠及右前灯罩处与王某某推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时,江星辰已感觉异常,但并未下车查看,仅往后看了一眼,便驾车加速离开。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到了人”的供述,不符合常理。根据肇事当时的时间(上午9时许)、路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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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于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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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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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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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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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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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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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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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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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占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某关于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解,辩护人提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公交认字(2016)第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向被告人郭某某送达,郭某某提出复议,上级交警部门经复核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郭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郭某某的行政诉讼请求。故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客观真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又提出京正[2017]物鉴字第147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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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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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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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杭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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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臧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臧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人臧某交通肇事致受害人王某乙死亡,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关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人王某甲主张的三项损失认定如下:1、丧葬费30891.5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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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郭某甲先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并打电话报警,后又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郭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郭某甲系自首、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对郭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郭某甲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请求对被告人郭某甲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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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宗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宗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蔡某1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宗某某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负主要责任,本院酌定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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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张某的车主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被告人张某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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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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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在交警的主持下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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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陈明、潘某1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其在案发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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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八人受伤,其中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潘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邹某在案发现场请求他人帮忙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在案发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得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在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后,对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在保险赔付之外主动向被害方赔偿了人民币七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高玉勇、朱兰云认为被告人潘某在事故发生中有观察及减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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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3)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刘某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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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施某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某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某琛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琛在案发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琛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施某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施某琛对此次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参照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琼公交警[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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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抢救伤者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陈某某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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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待,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所居住社区同意接收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宣告缓刑。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按照辽宁省2015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为203574元(29082*7=203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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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好某死亡,梅某1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宝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宝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宝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梅某1、通某、包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梅某1、通某、包某提出因被告人宝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未缴纳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赔偿数额后剩余赔偿款按责任比例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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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遇情况处理措施不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与受害人李某某系继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在本案中有要求被告人李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给予赔偿的权利。被告人李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辽高法(2016)6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导致赔偿标准发生变化,所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在审理过程中撤回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对自己权力的合法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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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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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醉酒驾车,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黄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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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安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安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家属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安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浑南大队认定,被告人安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害人王某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当承担30%的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联财险沈阳公司系辽AJxx号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人,应当依照保险条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给付医疗费人民币731.32元的诉讼请求,有辽宁省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收费票据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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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洪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民事赔偿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本案肇事车辆(牌照号×××号)在事故发生时,已在附带民事被告人人寿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均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间内,故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经核实各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后,剩余部分按事故70%责任比例计算未超过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保险限额。即人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1、刘某、张某、徐某3各项经济损失112000元;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高某各项经济损失5275.2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7536.06元-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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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李某2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李某2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自己母亲死亡,其精神已经因其犯罪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痛苦和折磨,如果再施以严厉的刑罚,有违刑罚人道和谦抑精神,故对被告人刘某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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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辩称其没有开车撞人并逃逸的辩解意见以及辩护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系具有相关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有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鉴定人资格证书予以证实,该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从肇事车辆的车体痕迹、在事故发生地点的行驶轨迹、被害人的运动轨迹以及现场散落物的比对分析,得出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即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故车辆的结论,该结论真实客观,辩护人并无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中采用的鉴定方法错误、程序违法。此外,结合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可见,被害人与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先后仅相隔十余秒经过监控区域,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显示留有被害人血迹的事故地点与该监控区域仅相距数米,由此可见该车辆驶出监控区域后即与被害人相撞,故才能导致被害人血迹存留在监控区域附近。虽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在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之后又有三辆大型货车经过案发现场,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该三台车辆要比肇事车辆进入监控区域迟延近三分钟,而被害人此时应处于行走状态,即使与被害人发生碰撞也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地点在监控区域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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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龙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龙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的合理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肇事车辆辽A9xx**银灰色解放牌小型普通客车投保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予以赔偿。第三人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医药费,被告人刘某龙依法予以返还。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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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肇事逃逸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吴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景某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张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医疗费,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交通费、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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