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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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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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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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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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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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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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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迂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迂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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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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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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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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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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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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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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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原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原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院印)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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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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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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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付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院印)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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