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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程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洪头)(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本案已没有再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经审查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