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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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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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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窝藏、包庇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窝藏、包庇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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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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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第一、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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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第一,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二,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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