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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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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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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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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_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_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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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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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_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_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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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彭某某)(公开版)_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未使用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枪支、铁沙子和火药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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