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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并承认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退赔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