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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_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_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的上述行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等人明显超出赔偿范围主张赔偿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