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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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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合同诈骗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合同诈骗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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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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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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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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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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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诈骗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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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在案扣押的红布、红绒布、般若波罗蜜心经,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依法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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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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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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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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