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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违反法律规定,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