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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欧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