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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诈骗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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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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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乙诈骗案)_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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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连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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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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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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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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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郁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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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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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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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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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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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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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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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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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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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郁某某诈骗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郁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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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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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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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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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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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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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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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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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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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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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灌南县公安局认定的徐某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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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对朱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46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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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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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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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同案人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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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合同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合同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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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已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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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诈骗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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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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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诈骗案)_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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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能主动退赔4000元人民币,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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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对马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46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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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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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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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诈骗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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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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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诈骗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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