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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敲诈勒索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敲诈勒索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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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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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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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乙敲诈勒索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乙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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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敲诈勒索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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