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认罪认罚,并已将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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